继父悄悄转移与母亲的共有房产,请问房产还能要回吗?如果离婚,这套房产该如何分割?
来源|CCTV今日说法(微信号:cctvjrsf)
继父将与我母亲婚内共有的一套房产
偷偷转移到他大女儿名下
现在他大女儿拒绝归还房屋
请问不离婚的话能将房产要回吗?
离婚的话
被提前转移走的婚内财产该如何分割?
1
Q1
继父把跟我母亲婚姻内一起做生意得来的一套顶账房,在我母亲不知情的情况下,直接过户给了他大女儿,他大女儿现在拒绝归还房屋。并且继父最近有做假债务的行为,怎样可以辨别哪个是假借钱,哪个是真债务?不离婚的话,能否把这套房要回来?离婚的话,这种提前转移走的婚内财产怎样分割?
A1:
对于如何识别真假债务,即使是法官审查也是一件难事,如有关伪造证据进行的虚假诉讼即属此类,的确很难一语道破,要根据个案的情况综合评判。所以,对于“怎样可以辨别哪个是假借钱,哪个是真债务”不是能够简单解答的。
是否能把这套房要回来,取决于该房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以及你继父是否有独立的处分权。若你母亲和继父有该房权属的约定,且你继父是按约定有权处分该房产的话,那么,你继父的处分就是有效的。如果没有约定,就属于《婚姻法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:“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”。但对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,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,取得一致意见。因此,在无约定的情况下,你继父未经你母亲同意的处分行为就侵犯了你母亲的共有权,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,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你继父的处分行为,追回房屋。
如果离婚分割财产,你母亲可以向法院提出两项主张,一是依据物权法的规定撤销该转让行为,另外可以主张赔偿损失,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决定。因为对提前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,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>若干问题的解释(三)》第十一条第二款有专门规定“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,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”。因此,你母亲除了主张应得的部分外,还可以向法院主张赔偿损失。
2
Q2
2019年1月4日,老板以给老板娘通风报信为理由开除我,说是会补偿我两个月的工资,让我下午交接完就可以走了,他会和同事说我是自己辞职的。没有离职证明,没有社保终止证明,没有任何证明他开除我的证据,只有口头在两个股东面前说过这些。因为没有做过的事情还要被冤枉,心里真的是很委屈。我该怎么办?
A2:
据你所说的情况,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你“老板”的做法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你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合法权利。
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的规定,用人单位与员工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非因法定事由不得无故解除劳动合同。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,具体包括“ (一)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;(二)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;(三)严重失职,营私舞弊,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;(四)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,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,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,拒不改正的;(五)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;(六)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”。但依据你所描述的情况“老板以给老板娘通风报信为理由”这不属于其中之一,因此,可以确认这种解除理由是不成立的。
除以上的法定理由之外,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上,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,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,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。用人单位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,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。
综合以上法律规定,你可以依法提起劳动仲裁,根据你自己的实际情况,提出合理要求,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,或者是要求支付经济赔偿金,如果造成你的损失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。
3
Q3
我父母给我婚前拟购买一套婚房,房子却因没房产证不能过户,已交与房主45万首付,房主迟迟不交房,后房管局说房屋给他人做过担保抵押了,房子被查封几次,房主在外负债累累。现房子无法买卖,签订协议取消合同,房主以没钱为由不退45万首付款。房主是否属诈骗?中介有责任吗?
A3:
是否构成诈骗,取决于房主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首付款的目的以及是否有虚构事实、隐瞒有关真相的行为。
因此,是否构成诈骗需要考察房主在与你方签订合同时,有没有对重要的事实故意隐瞒,并因此诱使你方签订合同。比如,是否如实告知了你们该房产没有房产证,是否说没有存在抵押担保。假设存在隐瞒这些重要事实的情形存在,那么根据房主拒不退还首付款的事实来看,是存在诈骗嫌疑的。但是,如果他将有关情况作了如实告知,只是因欠缺还款能力,则不能认定为诈骗。
对于中介是否承担责任,从你介绍的情况来看,要从刑事和民事两个角度分析:假设房主构成诈骗,如果中介明知其房产无证、存在抵押仍帮助其隐瞒,那么中介可能构成共同犯罪;假设中介并不知道以上情况,仅是因为对有关事项审核不严存在过错,那么,你们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,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。
4
Q4
我老公在工作期间突发急性胰腺炎,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不幸离世,在刚入院时,医生问是否喝酒,刚开始说没喝,医生说没喝怎么这么严重,后来我老公说前两天喝酒了,在病例上有体现,能认定为工伤吗?三年前因为急性胰腺炎住过院,会有影响吗?
A4:
你说的情况对于工伤认定应该没有影响。
你老公在事发前几天喝过酒,但这并不符合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六条(二)项的规定中关于“醉酒”而不能认定工伤的内容。因为,喝酒和醉酒是不同的概念,喝酒是一种事实上的行为,而醉酒是一种酒精浓度达到一定状态,对人生理或精神上造成影响,是否醉酒需要医学标准来认定,比如抽血化验酒精浓度。另外,据司法实践中对于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六条(二)项的实际引用,即便你老公醉酒,但只要醉酒不是导致你老公死亡的直接原因和主要原因,那么对于工伤认定就没有影响。
你老公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,且在48小时之内抢救无效离世,喝酒也只是在病例上有体现,但并没有对与死亡的因果关系作说明,这符合条例第十五条规定“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视同工伤:(一)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……”,所以对工伤认定没有影响。至于你老公三年前因急性胰腺炎住过院,根据以上的分析,律师认为你老公有过住院史也不影响工伤认定。
综上,病例中尽管有“喝酒”的表述,但如果没有作“醉酒”确认,也没有对喝酒和死亡之间的因果关系作认定,那就不会影响工伤认定。
5
Q5
小区是11层的拆迁安置住宅楼,地下室被开发商回填,导致下水管道堵塞无法维修,漫水到7楼。物业说移交时就已经回填过,他们不管,开发商说,安置房当时没交房屋维修基金,他们也不管,后经政府协调先维修厨房部分,之后维修人员说一楼地面无钢筋他们不敢挖,现在我们该如何维权?
A5:
据你介绍的情况,涉及多方主体,多种问题。
首先,你们可以起诉开发商,要求排除妨碍。因为这属于安置房的地下室,既然是地下室,就是在规划设计中应有的部分。开发商回填地下室的行为,导致了下水道堵塞并无法维修,造成了损害后果。这种回填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,影响了下水道的正常维修,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的规定,开发商应当承担排除妨碍的民事责任。
其次,对于物业是否承担责任,要根据《物业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五条“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提供相应的服务。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,导致业主人身、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,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”。因此,如果在物业合同中对于维修下水管道有约定,你们上缴了物业费,而物业公司应当就公用设施进行维护,否则,就属于违约,也应当承担违约责任。
最后,对于你所介绍的“一楼地面无钢筋”这又涉及到安置房的质量以及公共安全问题。可以向安监局等相关政府部门投诉,要求对该房屋进行安全检测。如果的确查明地面没有钢筋,那这就不仅仅是维修下水道的问题了,而是应该从维护公共安全的方面,考虑如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并对此安全隐患予以排除。
综上,你们可以就房屋安全问题向住建委、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反映,从事关公共安全的根本上系统解决问题。
感谢法律支持:
吴世柱(江苏南京)
封面来源@视觉中国
婚姻是身与身的陪伴,
贪婪是心与心的失散。
实习小编 | 张诗悦
实习法务 | 李一璇 王莹莹
维护 | 宋小军
主编 | 王秀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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